烟保协〔2010〕23号
各财险公司:
为进一步营造健康有序的车险经营环境,根据山东保监局要求和行业自律规定,烟台市保险行业协会抽调人员组成6个检查小组,于4月12日——4月16日,对全市22家财险公司2009年11月——2010年2月的机动车商业险业务(包括2010年2月1日以后的电话销售业务)进行了车险自律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商业车险保单12246份,共发现违规业务386笔,违规率0.31%,主要集中在车险电话销售业务。违规项目如下:
(一)“商业险违规1”4笔。违规内容为:承保缺少行驶证复印件、上年转保保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或上述复印件模糊不清,无法证明有效性。
(二)“商业险违规3”382笔。违规内容为:商业险违规使用系数进行费率浮动,其中381笔属于电话销售业务。
这次检查,除电话销售业务外,商业车险查处违规只有人保财险4笔、长安责任1笔,其余20家公司均零违规。结果表明,商业车险违规使用系数、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承保,已经基本得到遏制,车险经营环境明显改善。但是,电话销售领域又引发新一轮的恶性竞争,不规范的车险电话销售对商业车险市场秩序造成极大冲击,严重威胁保费的充足度和经营效益。自市协会《关于将车险电销业务纳入车险自律公约规范的意见》于 2010年2月1日实施以来,大多数公司能够按照《意见》规定要求承保电销业务,但人保财险公司承保的381笔电销业务均未按《意见》规定执行,致使本次检查违规率大幅上升。
二、处理意见
为保证自律检查的严肃性与公平性,按照自律公约规定,经研究,对违规公司做如下处理:
(一)对违约率高于全市平均违约率的人保财险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一次。
(二)责令人保财险立即就电话销售业务进行整改,严格执行自律公约有关规定。
(三)对违规业务收取违约金,标准是:违规率每1%为1000元。
违约公司须在文件公布之日起20天内将专项经费汇缴协会指定账户,逾期每天加收3‰滞纳金。
车险经营环境的改善,是全行业共同努力的结果,希望各公司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加强管理,合规经营,提高经营效益,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行业自律 检查 通报
烟台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