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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保险行业协会举办保险法司法解释(四)讲座暨研讨会
2018-09-27 20:55:00 作者:

  9月26日,烟台市保险行业协会举办保险法司法解释(四)讲座暨研讨会,邀请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史卫进授课,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董雪妮一同参加研讨交流。全市31家财产险公司、15家人身险公司以及5家中介公司的分管负责人、理赔经理、法务岗共计85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张存伟副秘书长主持,隋涛秘书长出席了会议。

  会议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史卫进教授围绕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公司责任的认定标准、保险赔偿的范围与保险代位权行使的审判标准等四方面,对《保险法》司法解释(四)进行了细致专业的解读。第二阶段由史卫进教授、董雪妮法官和参会的各位人员结合实际工作中的鉴定机构的选取方式、鉴定报告的效力认定、鉴定人员出庭说明和参与度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交流了意见。

  隋涛秘书长总结讲话,这次培训不仅促进了保险行业学习研究和准确使用《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加强了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了保险机构合规管理水平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而且增进了司法界与保险界的交流合作,对进一步推动共同防范和化解保险法律纠纷,助推保险行业健康持续稳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